以高质量监督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以高质量监督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学习
10月25日,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十二次集体(扩大)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以高质量监督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双全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委班子成员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邓子纲以“新质生产力与营商环境优化”为题作辅导报告。
会议指出,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以高质量监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
会议强调,要强监督、抓落实,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特别是聚焦“三个高地”建设标志性项目等发展战略加强监督,坚决纠治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问题。要防风险、守底线,以“树牢正确政绩观 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监督为抓手,深化违规举债和虚假化债、“洞庭清波”等专项整治,助力守牢安全生产、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等红线。要净生态、优环境,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全力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助力开创优化营商环境新局面。要减负担、增动能,靶向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推进为基层减负赋能专项监督。要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始终坚持实事求,依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问责尺度,打好精准问责、严查诬告、澄清正名、回访教育“组合拳”,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水平。(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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